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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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罚息17700.3元;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