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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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吉县昌硕街道山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毛竹增长收益1800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39.5元,由原告***负担589.5元,被告安吉县昌硕街道山头社区居民委员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