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檀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檀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2,00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上海檀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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