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外婆泾路288弄《翡丽华庭》21号5层502室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