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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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12,530.9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止至2021年6月16日的滞纳金5,836.79元,并支付以12,530.9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计付总额与本判决第一项应付租金12,530.93元及***已付租金32,580.34元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总金额38,000元与以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金额之和);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坤鹏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损失6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