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款16815000元、服务费84075元; 二、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689907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50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42元,由原告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242元(已交纳),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1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