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成岳棉花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新疆成岳棉花产业有限公司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轧花厂院内的江海牌MDY-400型液压棉花打包机一台、邯郸金狮轧花机一组,期限为二年。查封物由被申请人新疆成岳棉花产业有限公司自行保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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