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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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迎宾大道营业所账号60804102220000689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账号60805100120014152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土基营业所账号60805101120003114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三岔营业所支行账号6080530042000097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行账号621797790005220085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迎宾大道营业所账号62215080400000914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土基营业所所账号622188804000194242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账号622188804000552779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三岔营业所账号6221888040006008261、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槐柏支行账号(2709091001102000082263、2709091001102000064191、27090910011020000256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交口河支行账号6228412920215657711、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