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融智乐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6日签订的《爱乐会员服务协议》;

二、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课时费201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元,由原告***负担40元(已交纳),由被告爱乐宝贝(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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