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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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签订的远航广场地上地下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22日已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的租金91232.88元; 三、第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从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延州国用(2011)第2401001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搬离; 四、驳回原告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081元,由原告吉林远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7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