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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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621民初61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需继续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