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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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瑞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晓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瑞众置业有限公司代付房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447元; 二、原告内蒙古瑞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张晓艳交付赠送的“海尔”55寸电视机一台;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瑞众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30元,由被告***、张晓艳承担157元,由原告内蒙古瑞众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