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塔城市九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塔城市九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1元,保全费269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7421元,由原告***负担4898元,由被告***承担25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7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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