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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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塔城市九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塔城市九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1元,保全费269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7421元,由原告***负担4898元,由被告***承担25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7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