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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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绿翔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90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新疆绿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被上诉人***房屋拆迁补偿57159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7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29元(上诉人***预交1229元、上诉人***预交1229元、上诉人***预交1229元)由被上诉人新疆绿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