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麻栗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 云南麻栗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支付利息18053.00元,合计118053.00元,该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21日止,2021年4月22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2.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