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麻栗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

云南麻栗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支付利息18053.00元,合计118053.00元,该利息暂算至2021年4月21日止,2021年4月22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2.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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