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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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临沂蒙华运输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63817.05元、购车首付款40000元,共计103817.05元。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对其中的购车首付款4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0元,减半收取1505元,保全费1270元,原告负担649元,三被告负担2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