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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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7400元及利息(以1274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2月18日止﹣6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洛阳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2元,由***负担34元,由洛阳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