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银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金华银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19917.11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金华银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用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截止2021年8月19日,利息为2520元;2.2021年8月20日起以实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8月10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代偿款之日止),以19391.1元为限。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431元(已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规定减半计收,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银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5元,被告***负担1366元。

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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