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沐城测绘(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国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地铁六号线青年路C出口的排风设备和北京建材贸易公司宿舍46号楼之间加装隔音设备,确保排风设备的噪声降至构成噪声污染的标准以下;

二、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六千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负担2800元(已交纳1000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噪声检测)3750元,由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距离测量)625元,由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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