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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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房屋的电力卡及热水卡,并交付***使用。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367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38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