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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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万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42856.2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0563.39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2292.81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重庆万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约金44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元,减半收取993元,由原告重庆黎瀚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93元,被告重庆万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