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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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一清二楚》《重情的女人》《离开爱你那一天》《将爱藏置心内》《补红妆》《真心的知己》《望你再回头》《异乡情梦》《我需要你的爱》《幸福过一生》的点播服务,并从其曲库中删除该作品;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1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