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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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93.78元及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