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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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96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96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96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周小孔应对上诉人深圳市名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徐桂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元,由徐桂兵负担16元,名扬公司、周小孔共同负担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元,由名扬公司、周小孔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