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8389.07元、利息687.25元,以及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的罚息5348.99元、复利210.95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分别以实际未还本金、实际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约定年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