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位于青白江区住宅[业务件号(或合同备案号)权0104720,建筑面积145.25平方米],查封限额为360944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325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于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1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