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东南州恒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标的348024.47元,执行到位386.16元,未执行标的347638.31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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