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黔东南州恒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标的348024.47元,执行到位386.16元,未执行标的347638.31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