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向***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3月20日的尚欠利息1239067.91元以及2019年10月31日起至本案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10月31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未偿还的本案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35%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823元,由***负担104元,由***负担347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8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