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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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订金18,000元及支付利息2,234元(款交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元,由被告***、***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