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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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款交法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的资金占用利息47886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实际欠付购房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交法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4元,减半收取计4627元,由原告***负担2524元(已交),由被告***负担2103元(未交,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款交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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