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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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8895.3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51000元、利息暂计3748.5元(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27.80元(以51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0年9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400元、案件执行费74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