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8895.3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51000元、利息暂计3748.5元(以5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27.80元(以51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0年9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6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400元、案件执行费74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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