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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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怡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为34万元、***为240103.5元、***为240103.5元、***为10万元)按照(2020)皖0303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