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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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1民特10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含网络),对于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为两年、存款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需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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