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2592.31元,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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