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西部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光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西大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渊泉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嘉峪关市西部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1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635元,由原告嘉峪关市西部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