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嘉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嘉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39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嘉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北京嘉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嘉丰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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