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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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账号:6222626160000465963)、中国银行洛川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03652207243CNY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账号:6217997900028291342)、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账号:6214483001050018949)、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账号:2709090401109000447345)、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518f9290953d3c3e@wx.tenpay.com、085e9858eea8a5d220f740531@wx.tenpay.com、306425310)的存款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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