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亿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洛阳亿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欧阳国良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