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市佳泰工贸有限公司 寿光市佳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圣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圣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票据利益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