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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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粤1971执恢93号执行分配表,由本院执行部门按案涉房产拍卖确权裁定书的生效之日(即2019年11月6日)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重新制作分配表进行分配; 二、驳回原告广东汉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99.14元(原告广东汉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汉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