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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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款项97200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30元(***已预交),由***负担115元,由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负担111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