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共821060元(含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由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163318元,以上合计273318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由被告***赔偿21331.8元(已支付); 二、由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保险限额内支付给被告***28668.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可由赔偿义务人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7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