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36607.2(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11日止,后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0.8%顺延照计),本息合计146607.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对被告***、***所借前述款项中的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328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11日止,后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0.8%顺延照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上述款由被告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1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12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预交1616元,被告应负担部分与前述案款一并支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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