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被告***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借款本金112277.63元、逾期利息11613.46元、罚息1409.43元,共计125300.52元(截止到2019年3月13日)。并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上述款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有权申请对牡房权证东安区字第XXX号房屋(牡房他证东安区字第XXX号)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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