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在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145.43元、残疾赔偿金179404.60元,共计183550.03元; 二、被告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原告***32519.89元,扣除诉前被告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12420.79元(住院费4781.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门诊费659元+护理费4680元+交通费1500元),实际再赔偿原告***20099.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7.00元,被告汉中市龙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89.60,原告***负担84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