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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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3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3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被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返还借款本金268563元及利息(以26856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6月3日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负担43元,由***负担2,812元;保全费1,99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4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