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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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向原告***交付成都市双流区统力大道江南美路128号长岛国际三期10-1-1702号商品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扣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