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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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登记在***名下位于桂林市不动产的查封; 二、将桂林市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唐卫红(身份证号码:4503041957××××××××); 三、唐卫红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