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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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登记在***名下位于桂林市不动产的查封;

二、将桂林市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唐卫红(身份证号码:4503041957××××××××);

三、唐卫红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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