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市晶铭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内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账号:3500××××8180);

二、依法扣划(2018)黑0126执467号案件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工资账户(账号:6212××××8888)内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开户名称: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账号:3500××××8180);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五、上述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