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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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市晶铭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内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账号:3500××××8180); 二、依法扣划(2018)黑0126执467号案件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工资账户(账号:6212××××8888)内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开户名称: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账号:3500××××8180);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五、上述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