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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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六原告种子款20803元(其中***3398元,***4230元,***3273元,***3537元,***2831元,***353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负担,并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320元,退还其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当事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不予受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