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六原告种子款20803元(其中***3398元,***4230元,***3273元,***3537元,***2831元,***353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高台县澍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负担,并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320元,退还其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当事人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不予受理。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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